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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民营企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要求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22 15:19:35

一、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上至少两条

1、聘任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2、完成3项及以上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鉴定;

3、承担过1项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项目验收;

4、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荣誉称号;

5、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等科技奖励;

6、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完成1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验收;

10、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省级地方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解决工程技术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通过项目验收;

12、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总工程师或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年上缴税金250万元以上。

二、学历及年限要求

1、全日制博士学位,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4、全日制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3年以上;

6、全日制中专学历,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伪造证件和证明、提交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及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司法机关。)

四、应具备的专业技能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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