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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08 16:40:58

一、评审范围

1、省住建厅直属企事业单位、未设立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市(区)及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2、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严格超岗位申报。

3、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4、评审专业分为:建设、土木、测绘、石油与天然气(燃气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机械、材料、电气、信息通信、环境、安全、地质、矿业、冶金、能源动力、化工等。

二、继续教育

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其中每年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

三、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四、业绩成果

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2、获全国优休项目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省级优休项目一等奖前3名;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级,或主持完成1项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主持与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3项以上大型,或2项大型和2项中型,或1项大型和4项中型,或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6、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不少于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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