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筑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公示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7-08 16:56:20
一、评审范围:
宝鸡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从事建筑路桥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路桥等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建筑路桥相关专业硕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已经认定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参评工程师;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建筑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评审申报建筑路桥专业工程师。
三、业绩条件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力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作为参与人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获得过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并具有获奖证书;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G家科研攻关或者重点科研项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验收;
6、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职称、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继续教yu
申报人员从2018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yu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其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六、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二份;
3、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完整的论文,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5、单位应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6、个人业务自传三份;
7、个人照片;
8、诚信承诺书一份;